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

  就傳媒查詢大學校務委員會/校董會主席及成員的委任事宜,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日)回應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落實《基本法》,維護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院校有各自的條例及規程,載述其成立宗旨、職能和管治架構。法例訂明院校所享的權力和自由,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職能。

  就大學校務委員會/校董會主席及成員的委任事宜,政府一如既往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考慮候選人的才能、專長、經驗、誠信和服務社會的熱誠等,以及大學的運作和香港專上教育發展需要,以委任合適人選。

  而根據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條例,行政長官是院校的校監或監督。條例亦訂明校監/監督的權力及職務。這個法定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我們呼籲各界尊重法例。

  我們尊重任何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必須建基於事實,且須守法及尊重法治精神。



2016年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