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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第3A條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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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第3A條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3A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中。

  在《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審議期間,我們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提議,加入第3A條,即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藉電視直播聯繫錄取證據所使用的視聽設施,須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批准。司法機構將透過行政安排,就有關科技設備的使用,諮詢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確保該等設施的安全性。

  法案委員會已知悉並支持上述的新訂條文。我懇請委員會通過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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