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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第3及5條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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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第3及5條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及5條。修正案的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中。

  在《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審議期間,法案委員會提出很多寶貴意見。經考慮後,我們提出數項修正案。以下,我會簡單解釋有關第3及5條的修正建議。

  就條例草案第3條,我們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提議,優化了第3條的法例條文,並統一了中文版及英文版的行文。

  就條例草案第5條,我們接納法案委員會的提議,修訂新訂的《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80條,以訂明應透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直接以書面形式發下的裁決理由的文本,以及訂明以口述方式宣告然後轉為文字記錄的裁決理由的發布方式,應與直接以書面形式發下的裁決理由的發布方式相若。

  法案委員會已知悉並支持上述的修正案。我懇請委員會通過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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