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及《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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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結算及交收系統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行政長官同時委任下列人士出任《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第584章)程序覆檢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審裁處: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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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Gordon Rogers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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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輝教授*
陳棋昌*
左龍佩蘭教授*
馮庭碩資深大律師
劉燕卿
李君豪
黃繡碧*
程序覆檢委員會: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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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輝教授*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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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棋昌*
左龍佩蘭教授*
何玉慧
劉燕卿
黃繡碧*
*再度委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我們歡迎有關的委任。我深信相關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將可令審裁處和程序覆檢委員會有效運作。」
審裁處是根據《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成立的法定審裁處,負責就任何人因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指定結算及交收系統及其他相關事宜上的決定感到不滿所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
程序覆檢委員會是由行政長官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負責覆檢金管局在監察結算及交收系統中金管局可能有法定或實益權益的過程和程序。
上述任命於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憲。
完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