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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龍尾泳灘建造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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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團體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第14(3)條,就龍尾泳灘工程計劃提出的呈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昨日(六月四日)決定不會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泳灘工程的環境許可證,並已去信通知申訴團體有關決定。

  根據上述決定,龍尾泳灘工程計劃的環境許可證仍然有效。故此,土木工程拓展署已於今日(六月五日)批出了龍尾泳灘的建造合約。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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