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援辦事處將在聖誕節前夕和農曆新年前夕的下午向公眾開放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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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2012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規則》、《2012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12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今日(五月十一日)於憲報刊登,並於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修訂規則旨在規定,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支援辦事處一般而言在聖誕節前夕和農曆新年前夕的下午向公眾開放辦公。這些辦事處包括登記處和會計部。
現時,除為處理某些事宜外,有關支援辦事處在聖誕節前夕和農曆新年前夕的下午均不向公眾開放辦公。
修訂的目標生效日期為七月十三日。
完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