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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銀行員工超時工作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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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二日)下午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就銀行員工超時工作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有銀行工會代表指有員工的合約指明超時工作會有薪,但實際情況是無論超時工作多久,甚至是向上司申請也好,最後都沒有薪金,有時最好的情況都只是補回補假,好像沒有跟足合約,銀行界這個趨勢可以做些什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都有留意這個報道,我呼籲僱主要善待員工,應要履行合約精神,因為員工的士氣和健康都很重要。如果員工超時工作而沒有合理補償,對員工的士氣有很嚴重的打擊,這對公司是不會有好處的。如果員工覺得僱主對他們的安排不合理,或沒有依足合約履行責任,若有需要求助,勞工處是可以協助調解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要提醒僱主,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如果是一般基層的員工而又獲支付最低工資水平,超時工作一定要獲得最低限度二十八元,這是法例規定的,不能夠不支薪,這點很重要。當然,如果員工工資遠遠超過最低工資,這是另一回事,但以一般基層僱員來說,《最低工資條例》是適用的,僱主不可以身試法,這點很重要。僱主可能未必知道觸犯法例,如果只是將來才補回,這是法例不容許的。超時工作如果跟最低工資,一定要按工時計算,因為多勞多得,這原則是很重要的。政府現時正進行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特首於去年施政報告亦指出政府會進行研究,我們的研究正在進行中,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在年中完成政策研究,然後將結果提交給勞工顧問委員會,之後是立法會。

記者:...勞工處一直收到的數字其實並不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一定要靠僱員主動投訴。我亦呼籲僱員,如受委屈,或受到僱主不公平對待,應要發聲,應向我們求助,我們是樂意提供調解服務,因為往往調解服務都可以妥善解決很多問題,有些僱主可能不明白勞工法例的要求,特別是最低工資推行之後,正領取最低工資的僱員,如果超時工作,最低限度一定要跟最低工資的法例去做,即多勞多得,這點很重要。

記者:局方會不會主動調查個案?另外亦要問一問有關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好像只有二萬多個申請,與政府最初指可能有四十萬人受惠相差甚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先說「交津」。大家有點誤解,我們申請撥款時,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很清楚說明,根據工時,即是以三十六小時和七十二小時作為最基本的要求,工時的分佈和工資水平來說,我們估計大概會有四十萬人在涵蓋網絡之內。但有兩項資料我們不會知道,就是申請者有多少資產,政府不會知道;第二是個人意欲,即使合資格,也要他們肯申請,有些人覺得不需要也可以不申請,我們無法掌握這兩個未知數,所以,當時向財委會申請撥款純粹是估計。我們估計如果網絡涵蓋四十萬人,假若一半,即二十萬人申請,我們需要多少款項、資源、人手等配合,純粹是個規劃,我們真的沒法知道有多少人。

  無論如何,計劃現時已推行數月,至(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為止,已收到二萬一千七百份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有多於一名申請人,所以申請者的人數遠超這個數目。成功批核的申請有一萬四百多宗,其中,七千九百六十四宗申請可以全取六個月的津貼,即是三千六百元,另有一百八十宗可領取七個月的津貼,有些領取八個月,有些領取九個月,即全取五千四百元;剛剛有一宗申請,由四月開始計算至十一月終,所以有九個月的津貼。

  我們明白到計劃推出時的工資估計是在最低工資實施前,之後,我們曾評估最低工資實施後,可能有很多人的工資上升,影響到他們的申請資格。我承諾會密切留意未來一、兩個月的實際情況,現時我們手上只有三個月的數據,我承諾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全面評估、交代。如果有空間,我承諾會認真考慮作適度調校,適度放寬。可能有工資滯後的情況,最低工資實施後,部分人可能由合資格申請變成不合資格申請,我會認真考慮調校,希望這些人可以有資格申請。二月十六日,我會到人力事務委員會全面交代。

記者:會不會考慮雙軌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雙軌制是另一回事。我們認為政策基本原則是要幫助有較大需要的家庭。事實上,我們以家庭為基礎令更多人受惠。以往,我們純粹以個人為單位,有些人賺取七、八千元或八、九千元養一家人,卻完全不能受惠。現時申請的數據顯示,舉個例,在一萬多名成功申請的人士中,很多人的薪金是七千、八千元,九千元也有,這些人以前完全沒有機會受惠,以前要六千五百元以下,現時則六千五百元以上也可以,一家人一萬多元也可以,一萬二千元、一萬六千元也可以,這樣無形中受惠的人會更多。我們真的幫助了需要較大的家庭,這個計劃是一個持久的計劃,是一個永恆的計劃,持續性很重要,但我們不排除一年後作一個中期檢討。我希望在二月十六日第一時間看看數據方面的變動,有沒有需要或空間先做一些前期的調整。二月十六日會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出交代。

記者:初步有甚麼調整可以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會看看工資的變動,這點很重要。因為我剛才說,最低工資已經實施,但我們申請財委會撥款的時候是以最低工資實施前的數據,而當時是未有最低工資的,會否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有部分申請者原本能夠申請到,現在變為申請不到。我們要聚焦處理這個問題。在二月中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全面交代和評估。

記者:另想追問銀行界這樣做,合約講明有加班費,但最終不發放,或以其他形式發放,是否已經違勞工法例?以及當行內已形成不成文文化,當局會如何跟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合約精神是很重要的。當然如果是違約,勞工處是很樂意提供調解服務,即是如果大家在合約上有爭議,或者僱主沒有履行,而僱員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我呼籲僱員應該挺身到勞工處尋求協助,我們透過調解往往可以解決到很多糾紛,可以將問題解決。

記者:但局方會否主動調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動調查十分困難,因為香港有很多銀行,沒有可能每間企業逐一去查,但一定鼓勵員工,如果受屈,應主動向我們投訴,我們會跟進,保障員工的權益。因此三方面我們都會留意,第一,我呼籲僱主一定要履行合約精神;第二,如僱員認為沒有受到合理對待,求助時勞工處可提供調解服務;第三,提醒僱主僱員可享有最低工資,一定不可以觸犯法例,一定要多勞多得,這點很重要。另一方面,在宏觀層面,政策層面正進行標準工時研究,希望在今年年中可以完成研究。 



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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