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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二日)下午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就銀行員工超時工作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有銀行工會代表指有員工的合約指明超時工作會有薪,但實際情況是無論超時工作多久,甚至是向上司申請也好,最後都沒有薪金,有時最好的情況都只是補回補假,好像沒有跟足合約,銀行界這個趨勢可以做些什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都有留意這個報道,我呼籲僱主要善待員工,應要履行合約精神,因為員工的士氣和健康都很重要。如果員工超時工作而沒有合理補償,對員工的士氣有很嚴重的打擊,這對公司是不會有好處的。如果員工覺得僱主對他們的安排不合理,或沒有依足合約履行責任,若有需要求助,勞工處是可以協助調解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要提醒僱主,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如果是一般基層的員工而又獲支付最低工資水平,超時工作一定要獲得最低限度二十八元,這是法例規定的,不能夠不支薪,這點很重要。當然,如果員工工資遠遠超過最低工資,這是另一回事,但以一般基層僱員來說,《最低工資條例》是適用的,僱主不可以身試法,這點很重要。僱主可能未必知道觸犯法例,如果只是將來才補回,這是法例不容許的。超時工作如果跟最低工資,一定要按工時計算,因為多勞多得,這原則是很重要的。政府現時正進行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特首於去年施政報告亦指出政府會進行研究,我們的研究正在進行中,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在年中完成政策研究,然後將結果提交給勞工顧問委員會,之後是立法會。
記者:...勞工處一直收到的數字其實並不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一定要靠僱員主動投訴。我亦呼籲僱員,如受委屈,或受到僱主不公平對待,應要發聲,應向我們求助,我們是樂意提供調解服務,因為往往調解服務都可以妥善解決很多問題,有些僱主可能不明白勞工法例的要求,特別是最低工資推行之後,正領取最低工資的僱員,如果超時工作,最低限度一定要跟最低工資的法例去做,即多勞多得,這點很重要。
記者:局方會不會主動調查個案?另外亦要問一問有關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好像只有二萬多個申請,與政府最初指可能有四十萬人受惠相差甚遠...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先說「交津」。大家有點誤解,我們申請撥款時,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很清楚說明,根據工時,即是以三十六小時和七十二小時作為最基本的要求,工時的分佈和工資水平來說,我們估計大概會有四十萬人在涵蓋網絡之內。但有兩項資料我們不會知道,就是申請者有多少資產,政府不會知道;第二是個人意欲,即使合資格,也要他們肯申請,有些人覺得不需要也可以不申請,我們無法掌握這兩個未知數,所以,當時向財委會申請撥款純粹是估計。我們估計如果網絡涵蓋四十萬人,假若一半,即二十萬人申請,我們需要多少款項、資源、人手等配合,純粹是個規劃,我們真的沒法知道有多少人。
無論如何,計劃現時已推行數月,至(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為止,已收到二萬一千七百份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有多於一名申請人,所以申請者的人數遠超這個數目。成功批核的申請有一萬四百多宗,其中,七千九百六十四宗申請可以全取六個月的津貼,即是三千六百元,另有一百八十宗可領取七個月的津貼,有些領取八個月,有些領取九個月,即全取五千四百元;剛剛有一宗申請,由四月開始計算至十一月終,所以有九個月的津貼。
我們明白到計劃推出時的工資估計是在最低工資實施前,之後,我們曾評估最低工資實施後,可能有很多人的工資上升,影響到他們的申請資格。我承諾會密切留意未來一、兩個月的實際情況,現時我們手上只有三個月的數據,我承諾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全面評估、交代。如果有空間,我承諾會認真考慮作適度調校,適度放寬。可能有工資滯後的情況,最低工資實施後,部分人可能由合資格申請變成不合資格申請,我會認真考慮調校,希望這些人可以有資格申請。二月十六日,我會到人力事務委員會全面交代。
記者:會不會考慮雙軌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雙軌制是另一回事。我們認為政策基本原則是要幫助有較大需要的家庭。事實上,我們以家庭為基礎令更多人受惠。以往,我們純粹以個人為單位,有些人賺取七、八千元或八、九千元養一家人,卻完全不能受惠。現時申請的數據顯示,舉個例,在一萬多名成功申請的人士中,很多人的薪金是七千、八千元,九千元也有,這些人以前完全沒有機會受惠,以前要六千五百元以下,現時則六千五百元以上也可以,一家人一萬多元也可以,一萬二千元、一萬六千元也可以,這樣無形中受惠的人會更多。我們真的幫助了需要較大的家庭,這個計劃是一個持久的計劃,是一個永恆的計劃,持續性很重要,但我們不排除一年後作一個中期檢討。我希望在二月十六日第一時間看看數據方面的變動,有沒有需要或空間先做一些前期的調整。二月十六日會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出交代。
記者:初步有甚麼調整可以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會看看工資的變動,這點很重要。因為我剛才說,最低工資已經實施,但我們申請財委會撥款的時候是以最低工資實施前的數據,而當時是未有最低工資的,會否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有部分申請者原本能夠申請到,現在變為申請不到。我們要聚焦處理這個問題。在二月中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全面交代和評估。
記者:另想追問銀行界這樣做,合約講明有加班費,但最終不發放,或以其他形式發放,是否已經違勞工法例?以及當行內已形成不成文文化,當局會如何跟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合約精神是很重要的。當然如果是違約,勞工處是很樂意提供調解服務,即是如果大家在合約上有爭議,或者僱主沒有履行,而僱員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我呼籲僱員應該挺身到勞工處尋求協助,我們透過調解往往可以解決到很多糾紛,可以將問題解決。
記者:但局方會否主動調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動調查十分困難,因為香港有很多銀行,沒有可能每間企業逐一去查,但一定鼓勵員工,如果受屈,應主動向我們投訴,我們會跟進,保障員工的權益。因此三方面我們都會留意,第一,我呼籲僱主一定要履行合約精神;第二,如僱員認為沒有受到合理對待,求助時勞工處可提供調解服務;第三,提醒僱主僱員可享有最低工資,一定不可以觸犯法例,一定要多勞多得,這點很重要。另一方面,在宏觀層面,政策層面正進行標準工時研究,希望在今年年中可以完成研究。
完
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