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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人員及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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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高級人員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4,000元。

  金宇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1484338)的高級人員林永勇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2)(a)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一月,沒有用其本身的資金向有關註冊計劃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各罰款1,000元,合共罰款2,000元。

  金宇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2)(a)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二月及二○○九年一月,沒有用其本身的資金向有關註冊計劃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各罰款1,000元,合共罰款2,000元。



2011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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