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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非政府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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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二○○八至二○○九財政年度按整筆撥款津助模式接受資助以提供福利服務的162間非政府機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每間機構在二○○七至二○○八及二○○八至二○○九財政年度終結時各自的累積儲備金額(年終儲備額)相當於在該年度所獲實際撥款的百分比;若然,把該等機構按其於該兩個年度每年的年終儲備額及上述百分比(每5個百分點為一組)分組,以附件一之表格列出每組的(i)機構數目及(ii)年終儲備額平均數?

答覆:

主席:

  一般來說,非政府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是因員工流動、精簡和重整服務、架構重組,以及成功競投新服務等情況而產生的。各個非政府機構的情況有所不同。在審視個別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水平時,須顧及其整體財政狀況和服務架構。只考慮個別非政府機構的累積儲備相當於其經常性撥款的百分比,並視之為其財政狀況的指標是有誤導性的。一個更能反映整個業界情況的指標,是所有以整筆撥款模式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的累積儲備。

  截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162間接受整筆撥款津助的非政府機構的累積儲備總額估計約為22億元。按儲備水平組別劃分的分項細目載於附件二。我們沒有以問題所指定格式備存的詳細資料。由於接受整筆撥款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十月或以前提交周年財政報告,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時未有這些機構在二○○八至○九財政年度整筆撥款儲備的資料。

  為了讓以整筆撥款模式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累積足夠的資源,長遠維持財政穩建及履行對定影員工(*)的合約承諾,社署沒有取回這些機構在二○○四至○五至二○○六至○七財政年度累積的儲備,即使有關款項或已超過一般上限,即機構每年營運開支的25%。在任何情況下,整筆撥款儲備都只可用於指定的服務或活動。


*「定影員工」是指於二○○○年四月一日時,在非政府機構的受資助服務單位擔任認可人手編制職位的員工。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推行之後,只要定影員工仍受僱於同一非政府機構,且沒有被改編至另一職系或獲晉升至另一職級,其聘用條件和條款保證維持不變。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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