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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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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八至○九財政年度有162個提供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按整筆撥款津助模式接受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機構分別在本財政年度及上兩個財政年度獲得的資助額;及

(二)是否知悉每個機構在二○○七至○八財政年度終結時的整筆撥款累積儲備金額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二○○八至○九財政年度,共有162間非政府機構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接受資助。這些機構在二○○七至○八至二○○九至一○三年間的撥款額載列於附件一。

(二)為了讓以整筆撥款模式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累積足夠的資源,長遠維持財政穩建及履行對定影員工(註)的合約承諾,社會福利署沒有取回這些機構在二○○四至○五至二○○六至○七財政年度累積的儲備,即使有關款項或已超過一般上限,即機構每年營運開支的25%。在任何情況下,整筆撥款儲備都只可用於指定的服務或活動。

  一般來說,非政府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是因員工流動、精簡和重整服務、架構重組,以及成功競投新服務等情況而產生的。各個非政府機構的情況有所不同。在審視個別機構的整筆撥款儲備水平時,須顧及其整體財政狀況和服務架構。只考慮個別非政府機構的累積儲備作為其財政狀況的指標是有誤導性的。一個更能反映整個業界情況的指標,是所有以整筆撥款模式運作的非政府機構的累積儲備。截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該等累積儲備總額估計約為22億元。按儲備水平組別劃分的分項細目載於附件二。

註:「定影員工」是指於二○○○年四月一日時,在非政府機構的受資助服務單位擔任認可人手編制職位的員工。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推行之後,只要定影員工仍受僱於同一非政府機構,且沒有被改編至另一職系或獲晉升至另一職級,其聘用條件和條款保證維持不變。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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