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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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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修讀獲認可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的成年人可向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申請資助。每名申請人一生只可獲得一次資助,資助上限為課程學費的80%或一萬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據悉,獲認可課程的名單不包括碩士課程和學士後文憑課程,而該等課程的學費高昂(自負盈虧的課程尤甚),不少有志進修的人士因而卻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提高每名申請人可獲資助的上限,以及把高等教育課程納入基金的資助範圍;

(二) 有何機制監管獲認可課程的質素;及

(三) 有何機制防止不法之徒騙取基金的資助?

答覆:

主席:

(一)及(二) 政府於二○○二年撥款五十億元成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旨在鼓勵本地人口持續進修。合資格申請的人士為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五歲的香港居民。他們可在成功修畢基金下登記的課程後,申請發還課程的80%費用,每名申請人可獲發還的資助上限為一萬元。

  此外,現時修讀在香港由註冊學校、非本地大學和專業及認可培訓機構提供的合乎資格的持續及專業教育課程的人士,均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所管理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繳付學費。最高的貸款額為該學年應繳的學費。

  我們認為在基金下每名申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款額合適,當局未有計劃作出改變。經濟上有需要的學員可向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貸款,幫助繳付學費。

  有關基金未來路向的事宜,當局於二○○七年五月完成的基金檢討中已作出詳細探討,結論是進一步擴大基金資助範圍的事宜須配合和支援資歷架構的發展。在資歷架構於二○○八年五月推行前,屬於八個指定範疇的教育及培訓課程,在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評估後,便可登記成為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該八個指定範疇包括商業服務、金融服務業、物流業、旅遊業、創意工業、設計、語文#,以及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

  在資歷架構於二○○八年五月實施後,所有新課程在登記為基金課程前,均必須先通過正式的評審,並上載至資歷名冊。屬於基金八個指定的範疇以外的課程,若是根據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所訂立的「能力標準說明」設計的課程,亦合乎資格在基金下登記。

  如能符合上述的登記要求,培訓機構可為他們提供的課程或課程單元,包括學位以上程度的課程,申請在基金下登記。在基金下登記的課程須接受評審局不時進行的監察視學,以確保其運作完全符合批准登記的條件。

(三) 除了上述評審局就基金課程進行的監察視學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基金辦事處)亦有監管基金下培訓機構的運作情況。除了核實學員的出席記錄、課程評核結果及其申領發還款項的事宜外,基金辦事處並會突擊視察培訓機構,以確保它們完全遵守基金批准登記的條件。一旦發現違規情況,當局會向培訓機構發出警告。如情況嚴重或持續,當局會考慮將有關課程從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中剔除,以保障學員的利益。若懷疑個案涉及例如詐騙、賄賂等刑事行為,我們會立即將個案轉介有關執法部門跟進。

# 目前,有關英文,中文書寫,普通話、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及韓文的語文課程均合資格在基金下登記。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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