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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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5,000元。
被告楊浩泉經營全興雞鴨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一名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一項控罪罪名成立,被罰款5,000元。
完
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