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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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北角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北角英皇道的一間會所取得會址合格證明書開始營業,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於去年十二月巡查該會所。
在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午餐,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該會所被發現在證明書註冊圖則所示的准用範圍以外經營。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一及條件十八,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