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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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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六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1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雅高創建有限公司因拖欠其5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7,670.73元。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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