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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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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十三日)宣布委任陳慧敏女士、吳重儀女士、余焯文先生、香淑嫻女士及朱仲強先生為特委裁判官。

  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除香淑嫻女士及朱仲強先生的任命會分別由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外,其餘三人的任命均由二○○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獲委任特委裁判官的簡歷如下:

陳慧敏女士

  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取得沃爾沃漢普敦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翌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九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由二○○一年起私人執業,期間曾數次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暫委特委裁判官。

吳重儀女士

  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七年取得沃爾沃漢普敦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翌年取得香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九年取得倫敦大學的法學碩士(知識產權)學位。二○○一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為見習律政人員(律師),二○○一年至二○○二年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擔任高級督察(執法),二○○二年至二○○三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暫委特委裁判官,二○○三年至二○○六年期間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擔任經理(法規執行)及助理律師(法律服務),自二○○六年起再度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暫委特委裁判官。

余焯文先生

  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三年取得倫敦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一九九六年取得香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八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九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曾數次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暫委特委裁判官。

香淑嫻女士

  香港出生。二○○○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的法學學士學位,翌年取得香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二○○三年在香港獲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自二○○三年起私人執業。

朱仲強先生

  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取得沃爾沃漢普敦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一九九六年通過大律師資格考試課程。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八九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擔任法庭檢控主任,一九九五年晉升為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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