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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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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歲男子今日(五月三十日)因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意圖不軌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二十四個月監禁。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與一名五十三歲女子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環一間銀行出示一張一百萬元的美鈔,企圖存入他們剛開設的聯名戶口。

銀行職員懷疑該張鈔票是偽造的,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拘捕兩人,並在該名女子的手袋內檢獲一批虛假文書,包括銀行月結單及銀行資金諮詢證明書。

兩名男女最終被落案控以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意圖不軌的罪名,男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女被告則獲判無罪釋放。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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