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五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港幣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前迪生廣告工程公司的何傑賢及袁國明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4,75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海富洋行有限公司及經營道樂茶屋的樂添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042.22元及1,653.7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290元及280元。
完
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