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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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五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逾660,000元。另外,積金局今天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逾港幣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森源發展有限公司因拖欠其29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60,868.66元。
至於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 City Above Net Limited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484.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200元。
完
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