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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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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逾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協日有限公司及首領物流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931.02元、22,470.00元及5,904.6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許金順經營燊�灡伬p公司、經營騎師吧的怡雅洋行有限公司及顏少亮經營良記運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025.44元、18,975.02元及15,253.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10元、90元、170元、110元及21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000元。

完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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