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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委托顧問研究在本港實施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可行性,報告已完成。
報告指出,香港若採用救護車調派分級制,將可縮短危急個案的召達時間,把服務提升至國際最佳標準。
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為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的模式,在運作時,通訊人員會按照調派軟件設定的問題,透過詢問召喚者將召喚分類及分級,然後配以適當的出動模式及救護車到場前指引處理有關召喚。
消防處處長林振敏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向新聞界簡介該研究報告時指出,根據顧問建議,實施分級制之後,可明顯加快處理一些刻不容緩的危急個案,就優次級別高的召喚,例如心臟病等,救護車到達現場所需時間將比目前所承諾的少三分鐘。
顧問報告指出,消防處在召達時間方面的承諾,目前所有類別的召喚都是十二分鐘。就危急個案而言,召達時間超出國際間所建議的最佳召達時間,而本港的召喚很多都不屬於危急個案,卻耗費應付危急個案所需的資源。
報告建議將救護車調派分為五級,以及實施相關的調配策略,務求在召達時間方面達到目標。
第一級為情況危急的傷病者,救護車的召達時間為九分鐘;第二級為可能危及生命的傷病者,召達時間同樣為九分鐘;第三級為情況嚴重但不會危及生命的傷病者,召達時間為十五分鐘;第四級為不會危及生命,情況較輕微的傷病者,部門內部目標為二十分鐘內到場;以及第五級的非緊急傷病者,部門內部目標為三十分鐘內到場。
第一至三級的召喚,顧問建議訂定承諾目標為百分之九十;第四及五級,則不設服務承諾,而設部門內部目標。
林振敏表示,處理危急個案,有百分之九十召喚能於九分鐘內到達現場的承諾目標,可與國際最佳標準看齊。
實施分級制,消防通訊中心人員將須接受大約四十小時的培訓。
顧問估計實施分級制約需三千二百一十萬元,包括採購軟件和訓練人員,經常費約每年五百萬元。
醫院管理局對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表示支持,認為採用某種形式的分流制度,以確保優先為情況較危急的傷病者提供醫護服務,是一項合乎邏輯的措施。
完
2005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