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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零售店違規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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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警告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食環署人員今日上午約六時半後進行突擊行動,發現位於元朗的兩間新鮮糧食店及一個街市肉檔以冰鮮羊肉充當新鮮羊肉出售,以及一間位於沙田的新鮮糧食店以進口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

  在元朗,食環署人員在同益街市一個肉檔及分別位於元朗新街十四號及牡丹街二號的兩間新鮮糧食店搜獲三十公斤羊肉。在沙田積輝街七號的新鮮糧食店食環署撿獲二百八十公斤豬肉。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街市租約列明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考慮取消該三間新鮮糧食店的牌照及終止該街市肉檔的租約。」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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