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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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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代7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港幣13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經營Grammy's Lounge的格林美娛樂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435.70元及10,006.1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3名與訟人,包括尚佳工程有限公司、經營騎師吧的怡雅洋行有限公司及Casablanca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9,752.74元、33,652.68元及3,241.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10元、315元、370元、400元及210元。

  較早前,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21,000元。



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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