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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七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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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10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另外,兩名遭積金局入稟的僱主,今日被區域法院裁定須向共十名員工支付拖欠的港幣270,000餘元的強積金供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思域娛樂策劃工作室的馮潔玲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336.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兩名與訟人,包括耀威工程有限公司及雅信電腦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708.09元及40,282.6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270元及260元。

  另外,區域法院今日亦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兩名與訟人,包括經營佳影實業公司的王亨正及步適鞋業有限公司,分別因拖欠六名及四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3,493.78元及101,097.58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兩名與訟人各支付港幣9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5年1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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