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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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九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近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德國隱形眼鏡有限公司及經營明記麵食店的高月英,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7,165.04元及3,724.4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三名與訟人,包括經營合興汽車的龍匯集團有限公司、尚佳工程有限公司及榮風行(雄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771.01元、29,137.50元及7,528.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70元、60元、130元、110元及190元。
完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