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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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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十一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港幣8,000元。

  安雅玩具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為1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港幣17,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信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405.6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39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5年1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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