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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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三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港幣52,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三名與訟人,包括偉華工程有限公司、經營Sushi An的弘進集團有限公司及經營蝶翠軒中西餐廳的蝶翠軒飲食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156.82元、5,211.79元及778.0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450元、100元及70元。
完
2005年10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