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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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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二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1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新中藥(香港)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685.0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340元。

  較早前,新中藥(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4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9,600元。



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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