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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及管理卡拉OK場所人士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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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今日(九月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在屯門無牌經營及管理一間卡拉OK場所,分別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及一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二月前往屯門屯盛街一商場舖位巡查時,發現內有可提供卡拉OK活動的影音及其他器材,以及有顧客正在唱卡拉OK。

  涉案兩名男子在警戒下承認在沒有許可證或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及管理該卡拉OK場所,兩人其後被控違反《卡拉OK場所》條例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卡拉OK場所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卡拉OK場所,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卡拉OK場所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卡拉OK場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5年9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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