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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問責制記者會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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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於今日(四月十七日)就主要官員問責制舉行記者招待會的發言全文(中文部分):

政務司司長:今天,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日子。行政長官剛在立法會宣布了重大的施政改革。這個改革是深遠、進取,並會影響社會上每一個人。但同時,這些改革,概念相當精簡,易於立法,而且保存了我們公務員制度的優點。

  我們需要向市民清楚解釋這些改革,及新的制度會如何維護公眾利益。

  由於行政長官剛才已好清楚解釋了整個問責制度,我不打算在此重複他所說的話。我認為問責制是十分值得支持。整個改革考慮、討論至定稿,我都是緊貼地參與,亦是完全同意及認同今次改革是必要的。我相信問責對政府來說是應該的,是好的。對市民來說,亦是好的。

  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建議成立十四個問責的職位,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及其他十一個主要官員。正如《基本法》中已有明文規定,政務司司長在新制度下,他仍是行政長官的首席副手,仍會繼續協調各局的工作,並會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府整個施政及立法議程,亦會在改善立法會與行政機關的關係上擔當一個主要角色。

  我在此重申,問責制會對市民、立法會、政府及公務員都帶來明顯的好處。

  首先,建議的制度會為市民帶來好多好處,因為:

* 有別於永久性的公務員,這些新的問責制的主要官員須要為他們所訂的政策,不論成功與失敗,負上政治責任。

* 而且因為他們的任期是有限的,他們要盡量爭取時間去主動關注民情、聽取民意,而造出他們未來五年的施政議程,所以他能夠在議程方面充份反映普羅大眾的訴求。

* 現時市民大眾厭惡的政出多門的問題可以解決得到。

  新的制度會改善行政與立法會的關係。因為:

* 新的政府的政治議程、施政議程、政策議程會更聚焦,使立法過程方面的工作十分清晰,在這一方面能使政策的官員、主要的官員能夠和立法會議員作充分的溝通,盡量商討,他們共同為香港服務,透過立法會的工作得到最好的結果。

* 現時可能對立法會議員來說,政策局及轄下委員會的權責將不會混雜不清。這情況是因為將來政策局的局長要對其工作全面負責。

* 施政議程亦會更貼近民意民情,更加迎合立法會的需要。

  我相信新的制度使施政有改善。

* 首先由行政長官及十四位問責主要官員成為核心的行政會議,它的操作類似一個「內閣」形式,使政府做施政時更加有效率、更加有中心和指導性,更加符合行政主導的理念。

* 新的制度亦會使主要官員及常務秘書長的工作清晰分開。主要官員負責政治及政策制訂工作。常務秘書長及其他公務員則負責行政的工作,各司其位。

  對公務員來說,這個制度亦很進取:

* 行政長官十分重視的公務員現時制度的優點,新的制度不會使公務員的優點受到政治的侵蝕,更加鞏固公務員制度現時的穩定性、用人唯才及政治中立的原則。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將會來自公務員隊伍。他的任務就是要維護《基本法》所規定現行的公務員制度,包括任命、調職、擢升和紀律各種制度。

* 最重要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將會成為行政會議的正式成員,他會用公務員的角度參與所有政策的釐訂,使到這些政策執行時能夠得到全面公務員的支持,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反映公務員的觀點。

  所以整體來說,問責制度是正面的,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我們應以無畏無懼的精神來迎接這個轉變。

  我和我的同事,很樂意接受大家的提問。

記者:我想問曾司長,用你的例子,你覺得現在有甚麼情況之下,你作為一個公務員的司長,是有些事情做不到,並約束著你,而使你將來成為一個問責制的司長,你是可以做到及做得更好?

政務司司長:有很多事情,如果你說舉出實例,我試圖告訴你,現時我們在考慮政策釐訂的時候,通常是用公務員的心態來看,就是每一件事情的長遠效益,對香港長期的穩定性而辦事。很多時候,我們十分深信這些建議對香港的長遠利益是好的,但是往往未必一定是反映到現時普羅大眾所面對的急需問題。不單是我個人,而各位同事亦是用他們現時見到的問題作出他們的建議,經過一個審慎而緊密的工作程序,然後將事情逐步由署至局,然後才到達政務司司長委員會來決定。往往在過程之中,已經失去了它的緊急性和時效性。我作為政務司司長,往往在這個委員會堣u作,見到議程的時候,有些時候是沒有辦法可以推遲,因為已經去到巿民的參與,並作了很久的蘊釀期,一定要上台,但是未必反映到巿民所急需的問題,我覺得有些時候是有少許沮喪。

另外,作為公務員的思維來說,我們所看的方法,以及是一個有任期的問責制官員所看的方法是很不相同。在這方面,問責制官員一定要盡量在他的任期內向立法會盡量爭取他希望可以達成的政策。在這方面,一定要跟巿民所需求的相符,另外也要跟立法會緊密合作,在這個情況之下,他才能達到它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我們現時所做的方法是有少許不同,當然我們會盡量去努力,但因為我們是常任性的,是不會因為立法會的會期而限制我們的工作。即是在很多事情上,在思維上是會不同,而且在工作的議程方面亦會不同。還有,現在行政長官很希望在政務司司長的工作堙A能夠有統籌整個特區政府政策的議程,這件事情是一個新的任務,我相信將來的政務司司長也要就這件事情,這項重要工作,亦突顯了他本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但是我要說清楚,現在董先生仍未決定誰當政務司司長,我沒有說一定是我會做。

記者:想請教曾先生一個問題,外界經常覺得你在未來的一個新角色可能會是一位無兵司令,一定是沒有實權,你自己怎樣看呢?以及還有的是,你最近忙於去安撫公務員,董先生是否有安撫你呢?

政務司司長:整個問責制過程的蘊釀期和編制,我也有參與,建議亦是我所認同,也不需要甚麼人安撫。在編制政制上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夠對施政更為有效,對普羅大眾更有好處,我想個人榮辱和權力得失是不應該在考慮之列。但你客觀地看一看,現在政務司司長的權力是分開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法定的權力,另一部分是行政的權力。法定的權力是完全沒有更改,政務司司長會繼續執行他的法定權力,而行政權力則是由特首授權而來。在授權這方面,將來政務司司長會繼續協調和統籌各局政策的情況,他在行政會議小組方面作為主席的身分,作一個主導的地位。

  另外,他也有個別的任務,個別的任務好像剛才董先生說過,譬如說跟內地協商關於基建計劃,以及我們要怎樣把關卡做得更好等,這些都是政務司司長的特別任務。剛才我也有提過,將來政務司司長會親自參與組成一個特區政府政策的議程和立法的議程,這不是一年而是五年的議程,使到與立法會工作的時候會更加聚焦,以及得到更有效率的效果。我相信這些不會使政務司司長的工夫減少,好像你所說的話是「無兵司令」,我相信不會遊手好閒的。

記者:我想問曾先生,日後外聘的政治任命的局長,他是否需要經過一個品格審查才可以進來?該品格審查是否沿用現時高級公務員的一套或是他自己有另外一套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的計劃在我們給立法會的解釋文件堶掘挭彌o很清楚,所有問責制官員都會經過品格及體格檢查,另外他們亦都會申報他自己個人利益。這是很嚴謹的方法,跟現時的做法相像,不會有偏離。不單是他自己要經過這些嚴格的品格的審查,而且協助他的秘書跟助理都要經過同一樣的核定。

記者:推行高官問責制第一步,你會否認同行政與立法之間好似有些不甚暢順,如果真的不能夠在七月一日正式實施,政府有甚麼準備,會否擔心有真空或混亂出現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十分尊重立法會議員謹慎工作,剛才我所提過我們今次方案的概念好簡單,而立法的文件亦好清晰、好簡單,只以一個議案的方法去做,並不需要經過首讀、二讀、三讀及修改主體法例。另外,我們需要的資源亦好簡單,就是設立十四個新職位,取消原有的三個職位。我們相信在未來的兩個月,我們會全面投入跟立法會溝通,爭取他們支持這個意見,我們的意見都是希望新制度會於七月一日可以展開。因為行政長官已經在兩次的施政報告提出這件事的整個議程,而陸陸續續普羅大眾腦海已經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現在要看的只是細節上的問題。剛才我提到,細節的文件是相當簡單,概念亦好清晰,我相信如果大家苦心工作時,我相信立法會必定會跟我們一起同心協力,將件事早日落實。

記者:曾司長,很多立法會議員都很關心,就是關於終止聘用方面。究竟有沒有一套客觀準則告訴大家,在甚麼情況下該局長被列為施政失敗,即是究竟你怎樣去界定是施政失敗而需要他下台;以及董先生只是說立法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會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其實還會有甚麼其他考慮才會導致該局長要下台呢?

政務司司長:全世界政治委任主要官員,都沒有一個明文規定的準則,因為這樣做未必是最高的公眾利益,往往這些事情發生後,我們知道重要性的時候,才需要做一些極端行動,要求某主要官員作出一個離職安排。我相信如果你現時很刻意、很硬性做一些規條的時候,往往到時候你發覺可能未必適用。但是我很相信,當政策失敗的時候,普羅大眾知道是甚麼,各位知道是甚麼的時候,要求聲浪一定會產生。

記者:我想問曾司長一個follow up的問題,關於exit的問題。你可不可以用一個比較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一下,當政策失誤的時候是由誰來負責呢?譬如八萬五的政策提了出來,社會上已有共識,就是八萬五由提出至無疾而終,中間造成香港經濟很大創傷。譬如一個這樣的政策,在新的制度下會有甚麼人出來負責任呢?是未來主理房屋局的同事,還是在行政會議中有關房屋決策的人要出來負主要責任呢?請你解釋一下。

政務司司長:每一個政策都有一個主理的主要官員,如果你是壎肮F策的,將來會有一個局長處理壎肭暋D,當然他對新的壎肮F策他負全責。如果是關於房屋的問題,當然負責便要有主管房屋的主要官員對於一個政策的成敗負起責任,正如我剛才所說一樣。現在問題是,以往我們面臨的問題是這些分權分責不清,將來會是清晰,有問責部長便能解決到這一種問題。

記者:我想follow剛才的問題,就是每一個政策的處理官員要負責,但行政會議是集體負責,將來也是。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都有現時的功能,但又不是那些局長的上司,....如果真是房屋局或者壎穸X了問題,就由叫做政策局長的負起所有後果,你會否覺得不公平?

政務司司長:這個做法一定是公平的。因為沒有一個新的政策能夠上台,譬如壎肮F策,而這個壎穸D理官員不是完全滿意這個政策的,是否完全支持認為這個重要情況才拿上台。當然其他行政會議成員和其他主要官員一定支持他的工作,但主要負責任的一定是有關的主要官員。如果這位主要官員認為這個政策需要立定,應該作為他工作的表現時,假如有出錯時,當然他要負責任,當然他成功時,榮譽也是歸這位同事。是嗎?

記者:剛才有一個很具體的例子你沒有回答,如果再有一次短椿事件出現,上一次立法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民情很洶湧,但結果沒有官員需要下台時,假如在問責制之下,是否有這個例子出現時就會有官員需要下台呢?同時,當他們離開政府之後,會不會有一個「過冷河」的時期,或者其他限制,才給予他們重返商界呢?

政務司司長:剛才行政長官講得很清楚,他也答了這個問題。如果立法會對某一個官員的表現或者他的政策失誤,做出很多批評而要求採取某種行動,或正如剛才所說的不信任動議,要求某一官員下台時,這種事件我相信行政長官一定會盡量審慎考慮應該如何處理。而且你不要忘記,每一位參加這些施政人士有他們的理想,也有他們的尊嚴。如果政策失誤時,他與終身制公務員不同,他們對於離任、離職的看法與公務員是十分不相同,我相信這個情況往往很自然有解決的方法。

  另外,關於離任的安排,我們現時覺得這個制度一定要盡量使到社會上能幹人士能夠參與這些工作。同樣,使到他離開時,在維護公眾利益情況下,讓他不能夠完任喪失他的工作能力。我們的計劃是:他需要一年之內,如果他要找尋工作的話,他需要尋求一個專責委員會的意見,講出他工作的內涵是甚麼,會不會有利益衝突,這個委員會也會為這件事作出裁決,並會公開它的決定,這是所謂的「過冷河」的安排會為期一年。

記者:我想問關於三司十一政策局的數字,剛才特首說不是很科學性的,總之是十一個。不過我相信實際上你們不會就這樣說十一個就算。你考慮將一些現時的局合併的時候,是基於那方面的考慮,例如食物環境衛生局併入衛生福利方面,即是有些現任的局長好像事前不知道或未被諮詢的情況下便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想問你,是基於甚麼考慮去合併變為十一個?

政務司司長:原因是如果完全不改,一定會是十六個,合併的時候當然會有這些情況發生。會否有些局會特別大一點,有些則比較上細一點呢?這要從幾方面看,第一最主要的是我們要考慮會否使到有關的主要官員的工作太多、太沉重呢?我覺得最重要是他怎樣跟其他常任秘書長做分工的問題,如果分工做得好的時候,較大的工作範圍並不要緊。如果分工做得不好的時候,即使一局打理一個工作範圍的時候,亦都發覺工作纏身,沒法可以解決到日常的工序。但是我們分配安排的時候都有理性的一面,我們出了一份參考文件向立法會解釋這方面怎樣合併的事項。關於剛才你說環境衛生以及現時福利壎竻翩A它們本身有很多事情相像,從這個工作性質方面來看,我們會作出這樣的建議。特首剛才亦都說過,沒有東西是完美,我們需要操作一段時間之後可能會作出一些改善,但似乎現時的安排亦有理性的一面。

記者:我也想問一問司長,問責制的成功與否也十分倚靠能否得到民意的支持,特首剛才也多番強調。我想你說一說未來的問責高官是怎樣去聽取或爭取民意呢?跟政黨、政團一起落區爭客還是怎樣呢?因為似乎爭取民意接觸市民並不是政府高官或商界來的人士的專長,有些根本不想做,因未必能夠放下身段。司長,你可否說一說未來你會怎樣帶頭示範怎樣落區爭取民意?

政務司司長:我想這要各施各法,但最重要的是個別的主要官員入來做必定有他的理想,他必要作出個人犧牲,他十分想在他自己的任期內創一番事業,為香港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下,他要做出的結果就一定是公共政策,履行這個政策時,構思這個政策時,他必定要得到普羅大眾的支持及認同。他做的方法會有很多種,落區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還有其他方法。另外,他要爭取的便是跟立法會議員同心協力,說出新政策的精髓,怎樣能夠反映到普羅大眾的利益,他要循茬o一方面來做工夫,怎樣在他任內能夠使到這個政策落實,這些他都能做得到。但具體來說會有甚麼方法爭取民意,我相信有個別不同的意見,有些會透過媒介、傳媒,有些透過正如你說的落區,有些透過演講,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做得到。但無論誰人,如果是接受了這一份委任時,他要有自己的決心及有那份犧牲,他必定要有他的理想,在這一方面,他必定要爭取到普羅大眾的認同。

記者:有一條數我怎樣計也計不好,你多開了十一個D8的職位,刪減了三個,但是最後在資源方面,你們說在一年內是沒有增加,其實是否意味著刪減了一些其他較低級的職位去填補這些新開的職位呢?另一方面,其實有些評論會憂慮這個新的問責制出來之後,對香港的政局可能會帶來不穩定,因為各個問責局長之間可能會有一些爭拗,問責局長和秘書長之間也會有一些爭拗,這些磨擦可能會維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其實是怎樣可以去使到香港的政局不會出現不穩定?

政務司司長:第一,特區政府每年的經常開支是超過二千億元,在二千億元內要找出四千三百萬元並不是好艱難的事情,做的方法很多,可以在現時任何一項的經常性開支,包括在人手方面可以節省到這些,但未必一定是在人手方面。當你看到那條數目的時候,便發覺如果你把二千三百億元的經常性開支跟四千三百萬元比較,只是小巫見大巫的事情。

  你覺得是爭拗,我相信你不要說政策的釐定是爭拗,根本現時在政策釐定方面,每一層也有很多討論,而且討論有些時候是很尖銳。套用你的字眼,一個助理局長跟一個首席助理局長也有他們的爭拗,首席助理局長跟一個副局長也有他們的爭論和辯論。辯證過程是一直去到行政會議,將來常任秘書長和主要官員必定會對每一個政策商量一些事情,但是這些不是爭拗,這是政策釐定必須經過的過程,不會因此而產生震盪。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我們已經震盪得不得了,根本不是如此發生。

  現在我們說的不是一個大規模的改革,這是一個重要的改革,但這個改革所影響的只是現在政府內的十四個人士。我好相信我們兩個目標都一樣,公務員連同我們將來的常任秘書長,以及新進來的主要官員都是同一條心,就是要服務巿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不見到會因為執行這個制度而產生任何所謂重要的震盪。而且像剛才我所說,好處有很多,對於服務來說是會好得多,對公務員、大眾和立法會也會好了。

記者:剛才董先生在立法會提到,是否分權給這十四位問責官員。其實現在的十一位局長跟以前的局長相比,如果分了權的話,現在的十一位局長跟以前的局長在權力行使方面,跟過往有多大分別;以及行政會議的運作跟過往的分別又會怎樣呢?

政務司司長:剛才你所說,董先生說出一個事實,就是關於行政權力是歸於特首的,現時是透過授權方法給予一些政策官員。但是直到現時為止,我們做政策的方法是集體創作的,換句說話,最後要行政會議拍板,而這些政策的主流思想是集體的,未必是個人的。但將來這個新問責制執行後,有新政策上台,政策實質是有關主要官員自己思考出來的結晶品,是他自己的創作。所以對於這事,正如我剛才所說是他自己負上的一個責任,成與敗都是他的責任。換句說話來說,行政會議將來的操作會有一點不同,正如我剛才所說,將來行政會議是類似內閣性質,是由所有將來的主要官員合組而成,這就是將來行政會議的主流工作。另外,亦正如我剛才所說,就是行政會議會有一個小組,特別研究個別政策,在未曾交去行政會議作拍板之前有一個充份的討論,使到每位主要官員對這些政策有充份交流及認同,這個方法亦跟現時不同,操作上以及思維上有所不同。

記者:我想問以後行政會議的組成會是怎樣,根本它仍然都需要有幾位可能是非官守議員,日後的操作在新問責制之下有沒有改變,或者之前有很多政黨提到的譬如「黨魁入閣」、「執政聯盟」這些東西,你們有沒有考慮?將來有沒有不同呢?

政務司司長:行政會議,七月一日,根據它的制度,行政會議的組成跟現在一定不同,人也轉了,大家都知道的,對嗎?行政會議的組成必須要根據立法,依基本法內的規定組成。我們要知道在行政會議中,必定是有政府官員,亦可以有立法會議員及其他人士。換句說話,將來行政會議亦會包括這些人,但比例上便會相當不同。所有將來的主要官員都是行政會議的成員,那處已經有十四位,加上行政長官,任何內閣、任何行政會議都不能夠太擴大。換句說話,有其他人士,包括立法會及其他人士的數目便會比較少。

  操作的方法剛才我已提過,將來會十分倚賴行政會議的小組工作,分別由政務司司長與財政司司長領導,跟現時的操作方法亦是不同,形式上、操作上好似內閣的方法,跟現時將政策去到聽外界人士的意見,有一個諮詢的程序,這是有些不同。

記者:剛才提到譬如政黨的成員,是否以一個政黨的人士身分入去,但並不是以一政黨的角色,即所謂「執政聯盟」。

政務司司長:剛才我已說得十分清楚,個別人士入去做,可能是立法會議員,可能是其他人士,可能有些有政黨背景,但當然委任他入去做的時候,他是以自己個人的身分去做。

記者:我想再問關於IC(新聞統籌專員)的角色,因為董生說IC會負責行政會議的秘書處,其實那時IC和CS之間的工作關係會怎樣,以及他會否也是行政會議的成員?

政務司司長:現時的IC,將來特首辦公室內因為資源方面,特首好想將秘書處和我們的專員的工作一起合併,但他主理統籌的是自己秘書處內的工作,特首日間要處理的文件及可能他的會議秘書的任務,包括行政會議和其他小組會議的秘書工作,以及對於傳媒聯絡的工作,合而為一。這個跟剛才我所提及的政務司工作很不同,政務司工作是行政會議本身小組的領導,另外加上政策的協調和釐定,跟特首秘書處內部的工作截然不同。

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政務司長與特首辦公室主任是完全不同層次,政務司長是司長,特首辦的主任是主任,該名主任會像是現在做新聞統籌專員一樣,只會列席行政會議。

記者:我想問這一個辦公室主任的位是公務員位還是非公務員位呢?

新聞統籌專員:我們給立法會的文件已經寫了這一個辦公室主任將會用非公務員的合約聘用。

政務司司長:他要跟隨特首同進退,但這一個職務可以從公務員體制中選拔出來,又可以在公務員以外選拔出來,但他用的是非公務員的合約形式聘請。換句說話,他並不是主要官員,不過他會跟特首同進退。

記者:司長,剛才特首也很強調,在推行新制上是十分重視公務員隊伍的完整性。但是很多評論擔心當公務員事務局化為一個局長,便會把即使是公務員高官的隊伍也政治化,這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如何問責呢?例如日後有大批公務員上街,他是否需要下台呢?以及公務員高官的升遷的大權是否就是由你司長轉移至這位局長呢?日後不同的司長保持風骨,向這個局長say no的話,是否可以有甚麼制度保證這位常任秘書長不會給人降職或是踢埋一角呢?

政務司司長:第一,剛才我已經解釋了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是怎樣,我們亦要保存公務員現有的價值觀,包括他的常任性、用人唯才、非政治性,以及政治中立這個立場,這些宗旨一定要有。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考慮公務員時是考慮兩樣事情,我們一定要保存這些精髓,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到這個有關統理公務員的人才有機會完全參與政策釐定的工作,才可以做出一個好的安排。

  這個安排一方面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是由公務員體制內選拔出來,但他是行政會議的成員,他能夠用公務員的角度來討論,以及參與討論任何政策的釐定。另一方面,他自己的工作範圍當然是要保存基本法所說的東西。基本法所說的是,我們現在的公務員制度堛爾u任、考勤、遷升、紀律處分,全都是原有制度而保存。我們怎樣衡量這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成與敗,則在乎他是否能夠保存這些制度。我十分相信現時公務員政治中立的精髓,以及剛才所說是終身職業制,這些精髓一定會保存下來。換句話說,公務員做得好與不好是在乎這些工作是否做得好。這個局長是否做得好,亦是看他在這方面的表現怎樣。

  以往這個工作有部分是由政務司司長來做,因為政務司司長現在所要做的工作是政治上委任的角色,未必一定要由這個公務員體制內提拔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不應該,也不適當,由他做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個工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工作分開兩個部分,一個是有關公務員的政策,他是否做得好這個重要的政策,那方面是看得到的。另一方面是日常管理的方法,這方面亦是他所要做的工作,我剛才說他是否做得好,是有目共睹,應該大家會看得到,衡量他做得好就是這樣的意思,未必一定是公務員上街便是做得不好。

記者:....怎樣保存公務員say no也不會被人「燉冬菇」,有沒有這個制度?

政務司司長:現時我們需要的制度保存甚麼呢?就是要保存公務員能夠客觀分析每一個政策對香港普羅大眾的影響是怎樣,對香港利益有甚麼好處或不好處。有些情況下,他責任上要say no,他就一定要say no。如果他不say no的話,他就沒有履行他自己的責任,亦不是一個好的公務員。剛才你有沒有聽到特首說的話?特首說別人以為每位入去協助他的主要官員都是跟他的思維去辦事,但他說如果你這樣看,就會看小這些有理想而參與去做工作的人士。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我或者補充兩句,其實在公務員體制,特別是在政務主任體制內,say no(說不)升級的人數是高過say yes(說是)的。新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當然要為他的公務員政策推行負上責任,但公務員的政策當然一方面要考慮公務員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平衡社會的利益。這不是很簡單說有公務員上街,他就一定要下台,相反,公務員上街可能是支持新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記者:我想問一問有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職位,其實為何不能考慮另外一些方法,例如保存局長,他是公務員身分,但委任他入行政會,這亦可以令公務員有一把聲音在其內,他亦可以考慮到政策對公務員的影響,為何非要將局長變成一個政治問責官員不可呢?另外,現在的構思是他完成五年任期後可以重返公務員的隊伍,假如將來政策失誤,他因此落台,在這情況下,他還可否重返公務員隊伍呢?如果可以的話,他會否因為已經喪失了公信性,其實亦不甚理想?

政務司司長:第一,我們曾環顧很多先進國家內閣的組成,有些高級公務員有列席內閣會議,但卻很少看到。我亦找不到有任何公務員作為內閣的成員。而我們十分希望,一方面保存我剛才所說公務員的優點;另一方面,我們不想公務員的地位在政策釐定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到他們的地位和他們的意願,以及他們能夠執行方面的能量。在這情況下,我們覺得我們的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從公務員挑拔出來,另外他自己是主要官員,能夠全部參予這個行政會議的決定,作為一個主要成員,總比好過他無份出席或甚至出席後也沒有投票權好得多。我們的思維就是這樣,一方面保存了我們現時公務員的精髓,另一方面是給他參予最高政策的釐定,作出這種安排。而且我們說得清清楚楚,如果他的年歲可以重返公務員的時候,任何原因他離開他的職位也好,如果他願意的話,必定可以返去,這特別的安排,亦有清楚列明。

(請參閱英文部分)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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