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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廣州表示,自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2001)號決議通過後,香港正採取行動,進一步加強本身已經十分有力的扣押資產法例,直接打擊恐怖活動的財源。
江樂士在「亞歐國家總檢察長會議」就「追討犯罪得益 - 坐言起行」致辭時說,香港的銀行清楚知道,負責任的金融機構有責任審查顧客的帳戶,以了解他們是否可能與恐怖活動有關連,並舉報有懷疑的個案。
他說:「金融機構以保密作為托詞而拒絕與執法機關合作的年代已經過去。」
江樂士強調,清洗黑錢對國家和國際金融體系構成直接威脅,在考慮銀行的保密問題時,必須顧及有需要平衡個人、金融服務機構和國家三者的利益。
他續說:「多年來,那些想隱藏非法收益的人,一直利用銀行保密法例來隱藏非法收益。金融機構儲存有關資金提存調動的資料,對調查清洗黑錢活動十分重要。」
江樂士指出,有些司法管轄區最近撤銷了一些銀行保密權利,禁止一些目的在於阻止追查資金行蹤的行為,例如使用匿名銀行帳戶或杜絕文件追查的程序等。
他強調,身為檢控人員,協助執法者把涉及嚴重罪行的人繩之於法,自是責無旁貸。
他續說,檢控人員必須檢控有組織的罪犯,扣押他們的資產,瓦解他們的行動。在現今檢控人員和調查人員的工作中,沒收犯罪得益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他們必須果敢決斷,並準備持久作戰。 他說:「犯罪組織找人替補被捕的罪犯容易,但要填補百萬元計的被扣押資產則困難。」
江樂士總結時表示:「唯有沒收有組織罪行的收益,才可以阻嚇人們以身試法。」
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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