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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六月二十六日)通過二○○○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提高嚴重超速駕駛的刑罰。
條例草案訂明,超速每小時三十至四十五公里的罰款將會由四百五十元增至六百元,至於這些超速駕駛人士的記分則維持不變,即仍舊記五分。超速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上的罰款將由四百五十元增至一千元,而違例駕駛記分則由八分增至十分。
修訂後的刑罰將會經由運輸局局長指定生效日期,預計新罰則將於二○○一年初開始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立法會支持政府推廣道路安全,提高嚴重超速駕駛的刑罰,這顯示議員對打擊嚴重超速情況的措施非常重視。」
他說:「條例草案的通過向所有道路使用者發出一個明確的訊息,就是政府是不會容忍嚴重超速駕駛的情況,因為超速駕駛對駕駛人士、乘客和行人而言都構成極為嚴重的危險。」
完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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