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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藥業利用本地的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以保障他們從研究發展及商業開發所可能取得的一系列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今日(四月十三日)在北京舉行的「二ΟΟΟ內地與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
張錦輝在研討會的第二日討論會上,就「知識產權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以中藥為例」發言。
他強調:「知識產權,加上良好的知識產權策略及管理,可為任何企業的商業營運增值,這包括中藥及相關行業。」
他分析和比較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權利,以配合中藥中醫的特質。
他重申:「法律政策是保護人的創新意念,以及讓那些把智力成果與金錢,投資在富有創意和財政風險計劃的人士,得到經濟上的回報。」
「為保障在中藥中醫方面知識及金錢上的投資,保密資料、專利及商標是幾種可供選擇的知識產權,均能提供良好及直接的保障。」
張錦輝指出,保密資料是中藥業傳統自我保障最簡單的方法。
他說:「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無需正式辦理手續獲取,因而節省時間和金錢,並可永久保密。」
他續說,但是為吸引創業投資者參與產品或生產過程的商業開發,專利保障往往不可或缺。專利持有人一般可享有二十年專利。新穎的中藥配方或提煉方法均可申請發明專利。
張錦輝提出,業界人士可以考慮為那些在商業上只有短暫壽命的產品或提煉方法,申請短期專利,以保障其發明。
他解釋:「申請短期專利需時較短,切合從事這一類專利生產或商品化的製造商和商界人士的需要。」
直至今年二月底,香港特區的標準專利註冊紀錄冊上,共有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七項專利註冊,其中五項與中草藥有關。
張錦輝說,中成藥商品或中醫服務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可享有永遠保障期。商標對顧客和病人而言,是品質與誠信的保證。
他說:「直至今年二月底,共有十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一項商品商標註冊,及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一項服務商標註冊,其中約五百項是中成藥商品商標註冊,十項是中醫服務商標註冊。」
由於版權通常用於保護意念的表達,而非意念本身,張錦輝承認在中藥配方或提煉方法的早期研發階段,版權保護的作用不大。
不過,他指出,將來電腦軟件商若發展分析中草藥組合物或提煉方法的軟件,又或學術界與中醫業界就中藥中醫範疇發表更多文獻,則版權可以成為主要的法律工具。
他表示,註冊外觀設計,包括新穎悅目的外觀設計,對中成藥的保障是間接的。
他說:「直至今年二月底,知識產權署的外觀設計註冊處,共有一萬一千一百六十項外觀設計註冊,其中四項與中藥有關,主要是中成藥的包裝設計。」
此外,培育植物新品種人士,可申請享有培植的中藥植物新品種的獨有權利,為期二十至二十五年。
張錦輝說,知識產權是私有產業權利,可能持有中藥產業權利的人士,應按巿場策略靈活地管理使用。
他總結,知識產權署鼓勵尊重知識產權,作為商業操守之一。
完
二ΟΟΟ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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