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北京研討會上就知識產權可配合中藥中醫致辭重點

******************************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今日(四月十三日)在北京舉行的「二ΟΟΟ內地與香港特區知識產權研討會」上,就「知識產權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以中藥為例」發言。以下為張錦輝的致辭重點:

引子:知識產權與中藥中醫何干?

———————————————

中小型企業透過密集式智力活動成果,策略性的知識產權管理,可衍生一系列的知識產權。現以中藥中醫有關的範疇為例。

分析及比較:知識產權可配合中藥中醫

—————————————————

(1)

商業秘密:

方法:

可透過合約法,要求契約方保密。要是沒有合約的關係,任何人取得有關稀有資訊,縱使知道其有商業價值,也得要保密,否則要負上衡平法違反信託的法律責任。

好處:

適合中藥中醫的特質,簡單,可永久保密。

缺點:

沒有專利。保密不容易。再者,其他人可透過還原工程分析秘方或秘製方法。

(2)

版權:

方法:

將中藥配方或提煉方法或數據庫或協助中藥中醫電腦程式儲存於媒體,不論是傳統抑或電子媒體,無需註冊。

好處:

簡單,保護期是作者/創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電腦軟件為50年,即時得到國際性保護。

缺點:

版權祇禁止複製及分銷該媒體,並不禁止他人使用媒體中的信息。祇能與中藥有邊際關連的工具關係如以電腦程式以計算中藥材的有效原素及達到若干的標準。

(3)

發明專利:

方法:

將有新穎性的中藥配方或提煉方法申請發明專利,至於到那些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局申請專利,就取決於市場策略。

好處:

在給予專利的國家/地區有專利。一般有20年。

缺點:

申請手續及實質審查程序繁複、費時,取得不容易,未作商業開發前投入大量資金。

(4)

外觀設計:

方法:

中成藥的外觀設計(如包裝)或一些中醫器械的外觀設計,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至於到那些國家的外觀設計註冊處申請專利,這就是取決於市場策略。

好處:

在給予專利的國家/地區有專利。在香港是25年,一般的申請手續及形式審查程序不算繁複,不費時,取得較專利容易,亦不需要在未作商業開發前投入大量資金。

缺點:

對中成藥的保障是間接和輔助性。

(5)

植物新品種:

方法:

將培植的中藥植物新品種,申請植物新品種註冊。至於到那些國家/地區註冊處註冊,就取決於市場策略。

好處:

在給予專利的國家/地區有專利。一般為20年至25年。

缺點:

申請手續及實質審查程序和發明專利差不多。

(6)

商品/服務商標:

方法:

將有顯著性的中成藥商品/中醫服務商標申請註冊,至於到那些國家/地區註冊處註冊,就取決於市場策略。

好處:

在給予專利的國家/地區有專利。保障期可永遠。申請手續及實質審查較專利容易。在商業開發前的投資相對少。就算其他知識產權保護失效或終結,商標仍可方便消費者選擇信譽好,素質佳的中成藥及醫療服務品牌,即使市場已容許加入其他的競爭者。

結論:一條龍式的重點管理

————————————

中藥中醫的本質大體決定了現今與知識產權的配合。

* 商業秘密可被還原工程道破。但這是傳統自我保障最簡單的方法。

* 除了是分析中藥有效成份或中醫療效的電腦軟件外,版權的作用不大。

* 外觀設計祇對成藥包裝、醫療器械有管制作用。

* 發明專利適合複方。即以新的不同成份、重量/配比的中草藥組合物及提煉方法,註冊產品及製造方法專利,最為有用,但投資亦可相當巨大的知識產權保護。

* 商品/服務商標對任何與中藥中醫有關的成藥或服務均可用。這是不自覺常用及相對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

* 植物新品種可會是另類知識產權最佳保護。但是現今天然草藥的資源非常充足,其有效成份亦不大清楚,所以祇會是長線科研開發的選擇。

最後要強調一點就是這些知識產權的保護要可在中藥中醫科研開發,生產,分銷的過程中按市場策略靈活地管理使用。

二○○○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