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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英文简称「EPASS」) — 常见问题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和资料

问题1. 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英文简称「EPASS」)是什么?
问题2. 如何以EPASS提交文件?
问题3. 有哪些申请可经EPASS提交?
问题4. EPASS的服务时间为何?
问题5. 以EPASS提交申请时要加上数码签署吗?
问题6. EPASS是否接受由超过一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问题7. 公司/机构可如何透过EPASS提交申请?
问题8. 填写电子表格时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吗?
问题9. 使用EPASS提交申请须符合哪些格式?
问题10. 是否要预先开立「智方便+」帐户,才能使用EPASS提交申请?
问题11. 我如何得知已完成递交电子申请?
问题12. 提交电子申请表后,我怎样查核申请状况呢?
问题13. 我如何得知已完成递交申请?
问题14. 如选择以EPASS提交申请和资料,我是否亦需要提交硬复本?
问题15. 我可否把未完成的电子表格储存,稍后才继续填写?

 

系统要求

问题16. 使用EPASS,在系统方面有任何要求吗?

 

数码签署及认证

问题17. 「智方便」是什麽?
问题18. 我可否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数码证书签署电子表格?

 

问题1. 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英文简称「EPASS」)是什么?

EPASS提供一个渠道,让公众可以在网上根据条例第12A条、第16条、第16A(2)条及第17条提交规划/复核申请,以及其后提交这些申请的进一步资料。这些申请必须以指定的方式及规格提交。

 

问题2. 如何以EPASS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的步骤如下∶

  • 使用「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登入EPASS(请预先升级帐户至「智方便+」)
  • 开启新的电子表格或编辑表格草稿
  • 填妥电子表格,并上载附件(如有)
  • 以「智方便+」签署电子表格
  • 提交电子表格
  • 收到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后,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提交已上载的补充资料硬复本。

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载有有关提交文件的使用指引短片,及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出的「以电子方式分别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2A条、第16条、第16A(2)条及第17条提交修订图则申请、规划许可申请、修订规划许可申请及复核申请,以及提交这些申请的进一步资料《须知》」(下称《EPASS须知》),以供参阅。

 

问题3. 有哪些申请可经EPASS提交?

所有根据条例第12A条、第16条、第16A(2)条及第17条提交的申请,以及其后提交的进一步资料均可经EPASS提交。以下的电子表格已经推出∶

  1. 根据条例第12A条递交的修订图则申请(电子表格第S12A号);
  2. 根据条例第16条递交的许可申请-适用于不涉及或不只涉及下述项目的建议∶
    1. 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2. 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在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以及
    3. 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的临时用途或发展的许可续期(电子表格第S16 I号);
  3. 根据条例第16条递交的许可申请-适用于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电子表格第S16 II号);
  4. 根据条例第16条递交的许可申请-适用于只涉及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或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电子表格第S16 III号);
  5. 根据条例第16A(2)条递交的修订许可申请(电子表格第S16A号);
  6. 根据条例第17条递交的复核申请;
  7. 提交根据条例递交的规划申请的进一步资料。

申请人应因应所递交的规划/复核申请或进一步资料使用正确的电子表格。使用错误的电子表格可能延误申请程序,或导致申请被拒绝。

 

问题4. EPASS的服务时间为何?

除进行系统维修期间外,EPASS每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都可使用。如申请人在城规会秘书处办公时间结束后透过EPASS提交申请,有关申请将会视作在下一个工作天提交。城规会秘书处会查核所有透过EPASS提交的文件,因此,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印证申请书所载述或包括的任何事项或详情。秘书处完成查核后,如发现申请人未有适当提供所需的详情及/或足够的文件份数,以及/或所提交文件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城规会可拒绝处理其申请。收到申请的日期会以城规会秘书处完成查核后所提交文件并收妥所有必要的资料及文件的日期为准。

 

问题5. 以EPASS提交申请时要加上数码签署吗?

要的。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时须使用「智方便+」加上数码签署。如有关申请涉及多个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加上所有申请人的数码签署。如申请人指定了获授权代理人,提交申请时只须加上该获授权代理人的数码签署。有关「智方便+」的详情,请参閲https://www.iamsmart.gov.hk/tc/。请注意EPASS并不支援其他数码证书(包括电子证书)的数码签署。

 

问题6. EPASS是否接受由超过一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接受的。以每宗新的申请计,EPASS接受不多于三名申请人根据条例第12A条或第16条提交申请。申请人如没有指定获授权代理人提交申请,则须在提交申请时加上所有申请人的数码签署。如有关申请涉及超过三名申请人,你可提交硬复本的申请并附上软复本(即非EPASS),硬复本须以专人送递或以邮递方式送交城规会秘书处。

根据条例第16A条提交申请或根据条例第17条提交复核申请时,有关的申请人必须是先前根据条例第16条提交相关申请的同一人。

 

问题7. 公司/机构可如何透过EPASS提交申请?

如申请人属公司/机构,其职员/人员可代表申请人,使用其「智方便+」户口填写电子表格,而该职员/人员亦须为签署和提交电子表格的人。有关代表须在电子表格中提供申请人的详细资料以及其联络人的详细资料,以便申请人与城规会秘书处沟通。申请人的联络人可以是该职员/人员或公司/机构的其他职员/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签署电子表格的人均须注意,任何人在明知或故意的情况下,就这宗申请提出在任何要项上是虚假的陈述或资料,即属违反《刑事罪行条例》。

 

问题8. 填写电子表格时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吗?

填写和提交电子表格时需要连接互联网。

 

问题9. 使用EPASS提交申请须符合哪些格式?

以EPASS提交的文件的方式及规格如下∶

  1. 提交的申请和资料须以指定的电子表格填写,而电子表格的每个附件须符合以下规格∶
    • 须为可搜索的PDF档案,档案大小不得超过200 MB(页数不限)。若档案大于200 MB,则须将档案分拆为两个或以上的PDF档案;
    • 每个档案须按文件的性质命名,有关规则载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EPASS须知》;
    • 软复本内每张绘图/图则/照片的解像度须介乎200 DPI与300 DPI之间;
  2. 电子表格必须使用「智方便+」进行签署(详情请参阅上文问题6);以及
  3. 所提交的文件必须符合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11(2)条在宪报刊登的公告中所指定的方式、规格和程序。

 

问题10. 是否要预先开立「智方便+」帐户,才能使用EPASS提交申请?

是的。只有以「智方便+」登入,才可取得和提交电子表格。关于申请「智方便+」户口事宜,详情请浏览http://www.iamsmart.gov.hk/tc/

 

问题11. 我如何得知已完成递交申请?

在按下「提交」按钮后,请勿关闭浏览器,直至确认页面出现为止。提交文件的参考编号会显示于确认页面,而已递交的电子表格可在该页面以PDF档案形式下载。与此同时,申请人/获授权代理人亦会收到一封确认电邮,列明提交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参考编号。如你已签署并提交申请,则可进入EPASS,在个人帐户中查阅申请详情。如有查询,请致电2231 5000与我们联络。此外亦请注意,参考编号并非申请编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会在完成查核申请及申请人提交所有必要的资料后,才编配申请编号。

若EPASS显示未能提交文件,请采取以下步骤∶

  • 确保互联网连接正常
  • 确保符合使用EPASS的系统要求
  • 确保电子申请符合指定的方式和规格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请致电2231 5000与我们联络。

 

问题12. 提交电子表格后,我怎样查核申请状况呢?

你可以亲临、以书面方式或致电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查询申请的状况。作出查询时,须注明个人帐户或确认电邮所载的电子表格参考编号。

 

问题13. 我怎样撤回已递交的电子申请?

申请人如欲撤回已提交的申请,可在城规会考虑该宗申请的日期前,随时以邮寄、电邮或专人送递等方式把撤回申请通知书送交城规会秘书。申请人如欲在城规会秘书处完成审核已提交的申请之前撤回有关申请,须注明电子表格参考编号。

 

问题14. 如选择以EPASS提交文件,我是否亦需要提交硬复本?

倘申请人提交了申请的图则/绘图及补充资料(例如规划纲领及技术评估报告),城规会秘书处便会发出电邮,要求申请人把四份此等文件的硬复本(第16A(2)条申请需要提交三份硬复本)连同城规会通知书的打印本作为识别,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交「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城规会秘书处。

 

问题15. 我可否把未完成的电子表格储存,稍后才继续填写?

电子表格储存后,系统会发出参考编号。如欲继续填写电子表格,可使用该参考编号在EPASS的个人帐户找回已储存的电子表格。已储存的电子表格的保存期限为30个历日,并会在有关日期后删除,不会另作事先通知。

 

系统要求

问题16. 使用EPASS,在系统方面有任何要求吗?

 

数码签署及认证

问题17. 「智方便」是什麽?

「智方便」是所有11岁或以上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均可享用的免费户口,让用户透过个人流动电话进行身份认证和数码签署(只适用于「智方便+」户口),以及登入和使用不同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的网上服务。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智方便」的资料,请参閲有关「智方便」的常见问题(载于https://www.iamsmart.gov.hk/tc/faq.html)。

 

问题18. 我可否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数码证书签署电子表格?

EPASS只接受使用「智方便+」签署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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