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 (英文简称「EPASS」)


  • 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 (英文简称「EPASS」)

引言

推出EPASS是要提供多一个渠道让公众可以在网上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称「条例」)第12A条、第16条、第16A(2)条及第17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 以电子方式提交规划/覆核申请,以及其後提交这些申请的进一步资料。

以电子方式透过EPASS向城规会提交规划申请和资料的方式、规格和程序

电子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指定的形式、规格和程序:

(1) 电子申请必须符合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11(2)条在宪报刊登的公告中所指定的方式、规格和程序。
(2) 电子表格须具有效的 数码签署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该数码签署必须有经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所认可的核證机关发出的认可證书證明。

关於数码證书的详细资料,可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网站查阅,网址为 www.ogcio.gov.hk

(3) 所提交的申请和资料必须:

  • 以指定的电子表格填写,通过EPASS递交城规会秘书;
  • 档案大小不超过10MB (10个百万字节)(包括电子表格及所有附件);及
  • 页数不超过20(包括电子表格、附加的图则及补充文件,但不包括申请人及获授权代理人的详细资料页,以及文件核对表*)
* 有些文件的页数不限,包括土地业权记录、土地拥有人的同意书、徵求土地拥有人同意的文件,以及发给土地拥有人的通知书。这些文件须夹附於电子表格一併提交,其中图则/绘图及其他补充文件应合成一个「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PDF)档案,而土地业权记录、土地拥有人的同意书、徵求土地拥有人同意的文件及发给土地拥有人的通知书则合成另一个pdf档案。

 
(4)电子表格的附件必须:
  • 为「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
  • 字体大小不小於12点(文字部分, 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的註脚、页尾、页首、图表及绘图内的文字除外);以及
  • 不大於「A3」纸的大小。
任何拟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若不符合上文指明的规格及/或档案大小及/或页数超出限制,均不会获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接纳。此等申请和资料应根据规划申请的《申请须知》所订明的要求,由专人送递或以邮寄方式送交「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城规会秘书」。如以混合方式提交申请,即同时既用电子方式又由专人送递或邮寄文件印本,城规会亦不会接纳。

申请人可委派代理人代其提交申请。倘申请人这样做,必须签妥授权书。已签妥的授权书的真实副本,须另行由专人送递或以邮寄方式送交城规会秘书,并须付上所收到的「确认递交通知书」的列印本,以作识别。

凡是彩色的图则/绘图/文件,将以A4纸黑白列印,以便处理有关申请。申请人如希望城规会按其所提交的图则及绘图的原本颜色及纸张大小来处理其申请,便须印备足够数量的副本,由专人送递或以邮寄方式另行送交城规会秘书,并须付上所收到的「确认递交通知书」的列印本,以作识别。数量方面,第12A条申请和进一步资料及第16条申请和进一步资料为70份;第17条覆核申请和进一步资料为90份;第16(A)(2)条申请和进一步资料为12份# 。为免生疑虑,只有已透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软複本的彩色图则及绘图才会获城规会接纳。

#城规会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文件副本。

可以电子方式透过EPASS提交的申请和资料种类

要以电子方式提交规划申请、覆核申请及这些申请的进一步资料,可填妥以下相关的电子表格,经EPASS提交:

(1) 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第S12A号(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称「条例」)第12A条递交的修订图则申请)
(2) 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第S16-I、S16-II和S16-III号(根据条例第16条递交的规划申请)
(3) 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第S16A号(根据条例第16A(2)条递交的修订许可申请)
(4) 以电子方式提交表格第S17号(根据条例第17条递交的覆核申请)
(5) 以电子方式提交以上各类申请的进一步资料

提交规划申请/覆核申请或进一步资料必须使用正确的电子表格。用了错误或过时的电子表格可能会延误申请程序,或导致申请被拒绝。

 

网上提交申请和资料须符合的系统要求

(1) 申请人请留意以下作业系统/软件能支援城规会网上服务:  

  • 微软视窗Vista 及/或以上版本
  • Mac OS X v10.6.4、v10.7.2或v10.8版本
  • Adobe Reader DC 或Adobe Acrobat DC 或以上版本
  • QuickTime 7.7.5或以上版本。通过此连结(http://www.apple.com/quicktime/)可下载QuickTime软件。
  • 适用的浏览器包括IE 8、FireFox 13、Chrome 19、Safari 5.1.7及/或以上版本。要浏览的页面正确显示出中文字,电脑须可显示大五码(Big-5)或ISO10646国际编码标準的字符,以及装有香港特区政府编订的《香港增补字符集》。请浏览以下网页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香港增补字符集》
(2) 申请人须使用有效的电邮帐户,接收与网上提交申请和资料有关的信息。
(3) 申请人须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 XI 下载软件 Adobe Reader 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可在此处免费下载),阅读和填写PDF格式的电子表格。如要在Adobe Reader正确显示和输入中文字,建议使用该软件的中文繁体版本。如使用非中文版本,则必须安装繁体中文字型套件(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acrrasianfontpack.html)。

提交申请和资料过程的示範

请登入说明短片的页面,观看示範短片

查核所提交的申请和资料

城规会秘书处会查核所有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和资料,为此,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印證申请书所列述或包括的事项或详情。秘书处查核後,如发现申请人未有适当提供所需的详情及/或足够的文件份数,以及/或所提交的申请和资料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城规会可拒绝处理其申请。收到申请的日期会以城规会秘书处完成查核所提交的申请和资料并收妥所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的日期为準。

相关文件

城规会发出的《申请须知》

城规会规划指引

查询

关於网上提交申请和资料的常见问题

如需要更多资料或协助,请与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联络(热线:2231 5000)(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电子表格

 

电子表格第S12A号 根据第12A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下载
电子表格第S16-I号

适用於建议不涉及或不祇涉及:

i. 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ii. 位於乡郊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叁年的临时用途/发展; 及
iii. 位於乡郊地区的临时用途或发展的许可续期

 

 
下载
电子表格第S16-II号 适用於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
 
下载
电子表格第S16-III号

适用於祇涉及位於乡郊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叁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

*其他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内的临时用途/发展 (例如位於市区内的临时用途或发展)及有关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应使用电子表格第16-I号。

 

下载
电子表格第S16A号 根据第16A(2)条的修订许可申请

 
下载
电子表格第S17号 根据第17条的覆核申请

 
下载
提交进一步资料的电子表格 提交进一步资料以支持申请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