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Town Planning Borad Report 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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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小組委員會                                      成員

成立和職能                                        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根據條例第
                                             2(3)條從城規會的成員中委出。行政長官也會為兩個
由於城規會在規劃方面的法定管轄範圍已擴展至市區                      小組委員會各委出主席和副主席。二零一四年,都會
以外地區,而且工作量有所增加,城規會於一九九一                      規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有 17 名委員(四
年七月成立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即都會規劃小組委                      名官方委員和 13 名非官方委員),而鄉郊及新市鎮規
員會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協助處理有關                      劃小組委員會除正、副主席外,共有 18 名委員(四名
的工作。                                         官方委員和 14 名非官方委員)。兩個小組委員會的秘
                                             書由公職人員擔任。
城規會根據條例第 2(5)(a)條,把下列權力和職能轉
授予兩個小組委員會:                                   會議

• 根據條例第 3 條和第 4(1)條擬備分區計劃大綱草                 兩個小組委員會為履行職能定期召開會議,會議通常
    圖和發展審批地區草圖;                              在不舉行城規會會議的星期五召開。都會規劃小組委
                                             員會會議在上午舉行,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
• 根據條例第 4A 條考慮及核准關於綜合發展區的總                   會議則在下午舉行。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和鄉郊及新
    綱發展藍圖和日後對核准計劃作出的修訂;                      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在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四年,分別
                                             舉行了 23 、22 及 23 次會議。
• 根據條例第 5 條公布草圖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發還核准圖後對圖則作出的修訂項目;

• 根 據 條 例 第 7( 1 )條 至 第 7( 3 )條 對 草 圖 作 出 修
    訂和公布修訂項目;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2A 條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和作出
    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許可申請和作出
    決定;

• 考慮根據條例第 16A 條提出的修訂規劃許可申請和
    作出決定;以及

• 根據條例第 20(1)條指定發展審批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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