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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增加小巴座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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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下星期五(四月七日)在憲報刊登《二○一七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將小型巴士(小巴)(包括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由16個增至19個。

  為更有效應付尤其在繁忙時段乘客對公共小巴服務的需求,《條例草案》建議修改《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巴士」及「小型巴士」的定義,以增加小巴的座位上限。

  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說:「小巴上一次增加座位是一九八八年,當時由原來的14座增加至16座。現在政府建議增加小巴座位,是因應乘客需求增長而提出,對滿足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起最大的作用。」

  政府發言人續說:「在決定合適的座位上限時,主要考慮公共小巴服務的供求情況,以及維持各種公共交通服務之間得來不易的生態平衡。將公共小巴的座位上限定為19個的建議,是平衡兩方面考慮因素的最佳安排。政策考慮並不會以個別車款或型號作依據。市場是會按政策轉變而調節作適應。」

  增加座位數目並非強制,日後公共小巴營辦商可因應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自行決定是否增加旗下公共小巴的座位,以及確實增加的座位數目(因應新的座位上限)及實施時間。

  增加座位上限而不增加公共小巴車輛數目,可在無需增加車流及路面負荷的情況下,較好地滿足繁忙時段的乘客需求、縮短乘客候車時間。

  《條例草案》亦建議加入一項過渡性條文,使現時座位數目為17至19個,並已登記為私家巴士或公共巴士的車輛可在建議實施後保留現有分類,以免影響該等車輛所提供的服務。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