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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成功檢控三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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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在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共三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三宗個案皆涉及樓宇裝修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當中兩個案發地點為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黑點,分別是大角咀惠安街及西貢碧沙路垃圾站外;另一宗案發地點則為慈雲山毓華街近迴旋處。環保署人員於今年五月及七月分別在上述三個地點進行突擊執法行動,在現場逮獲該三名人士非法棄置裝修廢料。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建築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提醒進行樓宇裝修工程或處理建築廢物的人士,必須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建築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建築廢物,則應運往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設施、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或堆填區。
 
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