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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舉報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裝修工程負責人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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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因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附近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資料和錄像,追查到涉案的裝修工程負責人,並且按《廢物處置條例》作出檢控。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執法人員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相關人士。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並提醒建築業和運輸業界人士,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建築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能回收的建築廢物則應送往建築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設施、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或堆填區處理。
 
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