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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高鐵工程追加撥款申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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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二月二日)出席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後,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追加撥款申請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審議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高鐵)工程項目追加撥款,大家都知道,立法會工務事宜小組委員會經過了今日下午的會議,總共已開了六次會議、13.5小時,但到今時今刻仍尚未表決。

  其實,之前在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亦都用了四個多小時審議這高鐵工程事項,但與此同時,這追加撥款的需要的確是迫在眉睫的。正如我多次強調,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未能在二月份內批准這追加撥款申請,到二月底左右,我們便需要很認真地考慮是否需要就這項工程暫時停工。

  一旦啟動了暫時停工,後果是嚴重的,除了金錢上的損失,即每月我們需要花費2億3,300萬(元)的維持費用外,亦都有一些未能預計的申索及其他變數,更加會令到高鐵的修訂完工日期,即二○一八年第三季守不住,是需要再推遲的;這會造成更加多的損失。

  正如我在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亦都說過,現時高鐵各承建商所聘請的人手總共7 700多人,當中勞工是佔大多數,是5 800人左右。若然停工,這5 000多名勞工是會即時受到影響。如果是全面終止合約,則7 700多人是會直接受到影響。

  港鐵公司和承建商簽訂的高鐵工程合約,是容許工程暫時停工最長180日,即六個月左右。如果這一屆的立法會餘下的期間(工程)最終不能獲得財委會批准額外撥款,高鐵工程合約便須要終止,並需要另外再有約34億元,以支付工程終止的費用。因此,若暫停六個月,到最後終止工程合約是會導致至少48億元額外開支。而合約停工後,政府只能等待下一屆的立法會新會期開始,再重新申請額外撥款,屆時無論工期又好,或完工費用均會有變,因為勞工和材料價格都可能有變化。路政署監核顧問的評估是將來若重新啟動工程至完工的費用會高達282億元。這即是說,最後完成高鐵項目前後總共需要約932億元,這是很龐大的數字。

  作為局長,我有責任維護公帑和社會整體的利益。高鐵工程項目(追加)撥款這件事若持續議而不決,對社會將造成沉重的代價,而這代價單是在金錢上而言,是會以百億元計。

  上星期我曾經表示,政府會全面評估當前的處境。經詳細考慮,亦看了今日下午會議的進展,我們認為在目前的情勢下,只好決定把追加撥款申請直接提上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我們這樣做,是基於三個主要的考慮。

  第一,時間實在是非常迫切。目前財委會在二月份只安排了二月五日和二月二十六日兩次的會議,合共四節,總共八小時。雖然我們正向財委會要求加開會議,但能否成事尚未能確定。面對高鐵工程的「死線」,我們是有迫切的需要把項目盡快交予財委會審議,否則是有暫時停工的風險。

  第二,政府在立法會這個年度,即二○一五至一六年度會期開始時,向工務小組委員會表示計劃把72項工務工程提交給小組委員會審議,而到今日為止,只是處理了五項,還有很多迫切的工務工程(項目)是需要審議。因此,若高鐵項目不直去財委會,恐怕「塞車」的情況會越加嚴重,這是不利公共服務和政府施政。

  第三,直去財委會並不表示議員對高鐵工程項目追加撥款的審議已終止,在財委會內議員是可以繼續就這項目各方面的問題提出他們的疑問,政府方面亦會盡量回應、提供所需的資料。我們亦會和財委會主席商討盡量在二月份「加會」,讓議員有足夠的審議時間,但最終而言,是須要議而有決。

  昨日港鐵公司舉行股東大會,雖然已通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港鐵公司與政府達成的補充協議,同意高鐵工程項目委託費用以844億2 000萬元作為「封頂」費用,但「封頂」安排並不包括因暫時停工或終止合約所導致的種種額外費用。若今年九月三十日(前)無法通過追加撥款,這補充協議便宣告無效。

  所以,今次決定把高鐵項目追加撥款申請,在工務小組(委員會)尚未完成審議前直接提交予財委會審議,並非政府的一般做法,但事情實在是非常之迫切,我們認為唯有這樣做,方能在現實情況限制下,避免出現高鐵工程停工和所有一系列的後果。所以,我們只能夠這樣做。

(待續)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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