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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日起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人士須修習職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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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提醒市民,由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須修習並完成認可的職前課程,才會獲發公共小巴駕駛執照。

  發言人表示,為改進公共小巴司機的駕駛態度及提升公共小巴的安全和服務質素,《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經修定後規定,由二○一五年六月一日開始,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須修習並完成由運輸署指定的職前訓練學校提供的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才會獲發執照。

  職前課程涵蓋公共小巴營運、職業健康、公共小巴構造、駕駛和道路安全知識、交通意外主要成因及緊急事故處理,以及客戶服務和投訴處理等內容,課程合共16小時。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學員會獲有關的指定職前訓練學校發出課程證書。

  職前課程適用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現職公共小巴司機及現時持有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其駕駛公共小巴的資格不會受影響。

  有關詳情可參閱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2804 2600。



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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