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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導員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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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宗致命工業意外的調查,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要求一名安全督導員接受檢查及查訊,以確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相關的規定是否獲得遵從。該安全督導員沒有依從上述的要求,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三十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

  今日的裁決清楚顯示勞工處嚴打沒有遵從職業安全主任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所作出的要求的人士,定會將其繩之於法。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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