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環境局局長出席「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
****************************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出席「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記者會的開場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環境局今天發布了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公眾諮詢文件,歡迎公眾人士在未來三個月的諮詢期內發表意見。

  我們和兩家電力公司《管制計劃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到期,因此需要考慮未來的電力市場發展和規管安排。我們仍以安全、可靠、環保和價格合理四個能源政策目標作為檢討的依歸,同時我們會充分考慮在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這個目標。

  今次的諮詢文件,政府亦考慮了現行《協議》生效以來透過主要檢討和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去年進行的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公眾諮詢結果,亦一併諮詢大家。

  有關四個能源目標,客觀而言,香港的電力供應整體大致都能達到四個既定目標方針。安全方面,香港的電力行業一直維持高水平的安全記錄。

  在供電可靠性方面,以二○一三年為例,本地的供電可靠性超過99.999%,即平均的意外停電時間每年少於三分鐘,較許多其他國際大城市更為優勝。

  香港的電費相比很多大城市為低。以普通四人家庭、每月平均耗電275度的住宅用戶為例,如圖片所示,香港的電費顯著低於新加坡、倫敦、悉尼和紐約。而在整體負擔能力方面,本港住戶支付的電費平均佔其總開支少於2%。兩家電力公司亦有向低用電量的住宅用戶提供電費折扣,並為弱勢社群住戶推出多項電費優惠計劃。

  自現行的《協議》二○○八年生效以來,基本電費的每年加幅平均為1%至2%,而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每年上升大約4%。

  在環保方面,為減低空氣污染物排放,我們自一九九七年起,不再批准電力公司興建新的燃煤發電廠,並透過《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的《技術備忘錄》收緊對電力行業排放的管制。

  透過上述措施,二○一二年因發電所排放的三種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數量,比一九九七年的水平大幅下降,減少了約40%至70%不等。

  社會上有意見希望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在進行檢討時,我們參考了英國、美國、澳洲及新加坡開放市場的相關經驗。

  我們發現,在價格方面,雖然一些海外市場的電費在市場開放初期有下降,但有些地方電費下調只維持了短暫的時間。而且,大家也明白,電費水平受眾多因素影響,因此難以就開放市場對電費的影響概括定論。

  在供電可靠性方面,在英國,備用發電容量水平大幅下降引起關注,而美國加州亦出現過大停電和能源危機。另一方面,在澳洲和新加坡的改革過程並未對供電的可靠性帶來負面影響。

  在用戶選擇方面,雖然選擇增加,但不同地方用戶選擇轉換供電商的程度不一。值得留意的是,用戶滿意度並不一定因有多些選擇而上升。

  從上述外地的經驗可以看到,開放市場是一個漫長複雜和需要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不能期望開放市場必然會令電費下調,亦未有確切的證據顯示開放市場有助改善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安全或環保表現。

  話雖如此,引入競爭會讓用戶有多些選擇,可根據不同的電費計劃、客戶服務質素或發電能源種類挑選供電者。如果香港日後引入新供電源,或者可以為香港用戶提供一些本地無法供應的潔淨能源,如水電。

  基於上述考慮,我們認為應該繼續以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作為目標。

  我們亦考慮了在二○一八年現行《協議》到期後是否具備所需的條件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一個關鍵的因素在於是否有穩定、可靠、具相當規模的新供電源,而其中一個可能的新供電源是來自內地。

  我們於去年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展開公眾諮詢,並提出從國內電網輸入電力的方案。但大部分主流回應均對現階段從內地輸入電力有所保留,所以我們決定在短期內不會採用這方案。

  在本地方面,由於受土地供應所製肘,及居民對潛在環境影響的關注,新本地供電者要在香港覓地興建具規模的發電廠的可能性極低。

  小型分布式發電方面是有可能的,這些設施的發展取決於能源種類和供應來源,亦需就個別的個案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我們樂見有關發展,尤其是環保低碳的項目,並會與電力公司商討改善有關接駁電網的安排,以促進分布式發電的發展。但現時這些分布式發電的規模一般都較細小,短期內都不能大量向外輸電。

  至於加強兩間電力公司的聯網方面,我們原則上持開放態度,但認為這在短期內不會為用戶帶來實質好處。這是因為兩電電費的差異預期在幾年間將會逐步收窄,而兩間公司未來都需要使用天然氣以滿足減排要求,因此邊際發電成本不應有很大差異。另外,加強聯網需要大量前期投資,亦不會取代興建新發電機組的需要。因此,在這階段加強聯網不但未能在短期內為用戶帶來實質好處,反而會有增加電費的壓力。

  但假若將來有機會從內地輸入電力,兩個現有本地電網同時間加強聯網,在此情況下考慮,應有更好協同效應,將更具效益。

  雖然到二○一八年未必出現具規模的新供電者,但我們建議進行引入競爭所需的準備和部署。具體而言,我們計劃與擁有電網的電力公司商討及共同研究開放電網供新的參與者使用的安排。

  我們也計劃進行研究,審視加強內地與香港的聯網和香港現有電網之間聯網的詳細安排。

  另一方面,現行《協議》已列明電力公司須每年向政府提供關於其發電系統與輸電和配電系統成本的個別數據。為了加強相關透明度,我們會與電力公司探討公布這些成本數據。

  另一方面,我們亦檢討了現行的規管機制,我們認為現行方式整體上有效,亦較少行政負擔及管理開支。這安排也具彈性,例如,我們在二○一三年《協議》的中期檢討後,可以即時更改部分《協議》的內容,落實條文改善措施。因此,政府認為繼續採用現行的合約安排作為規管工具,似乎是恰當的做法。但將來若此安排不能達致我們的能源政策目標,例如在電費制訂或引入競爭方面,政府可能有需要考慮立法。

  在釐定及規管電費方面,我們現時是使用資產回報率規定電力公司的回報上限。我們的文件也有研究其他地方採用的另類方案。不過,總結而言,現行的回報率方法有助給予電力公司所需誘因,以投資必需的供電基建設施,也鼓勵電力公司在能源效益和節能方面作出投資,有助我們達致環保的政策目標。

  此外,現行《協議》已有機制降低過度投資的風險。電力公司的投資建議需要政府批准,而政府會在獨立能源顧問的協助下進行審閱。在檢討上一個發展計劃時,兩電提交的部分資本工程項目建議遭政府否決。因此,他們的備用電量將於二○一八年左右跌至20%至30%。

  政府認為繼續採用回報率的規管方式,是恰當可取的做法。

  至於未來的合約安排,我們認為有以下的幾個重點可以讓大家發表意見。

  在准許回報率方面,市民有明顯下調的訴求。在二○一三年作中期檢討時,政府曾委託顧問進行研究,認為可以考慮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約6%至8%。為準備與電力公司進行磋商,我們會再次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因應目前市場最新狀況更新合適的回報率。

  另外,我們認為有空間收緊電費審批的機制。按現行的機制,電力公司須提交五年發展計劃予行政會議審批,而這些發展計劃載有每年的預計基本電費率即包括電力公司的利潤回報和營運成本等,但不包括燃料價條款收費。在每年進行電費檢討時,若建議的基本電費與行政會議核准該年預計基本電費率比較,超過5%,便必須再得到行政會議批准。

  我們認為可考慮擴大現行審批安排至不僅涵蓋基本電費率,還包括淨電費,即包括電力公司對燃料價條款收費的預測。在每年進行電費檢討時,如建議的淨電費或基本電費率超過行政會議在發展計劃內所核准的若干幅度,電力公司便須取得行政會議批准。這安排可確保電力公司更加審慎進行燃料採購及價格預測,亦可加強政府審批用戶須承擔的最終電費。

  此外,政府認為可收緊獎罰制度,以提升電力公司的運作效率及服務質素。

  我們也有計劃要求電力公司更有系統地向公眾發放更多資料,以增加資訊透明度。

  年期方面,我們認為將未來合約安排的年期維持在十年至二○二八年是恰當的。而為了讓我們有彈性及充分的時間進行所需的準備工作以引入競爭,我們認為可以保留目前政府有權把合約以相同的回報率再延長五年的選擇。

  至於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方面,去年的諮詢,政府收到超過86 000份意見書,主流意見對在現階段從內地輸入電力有保留。很多回應者認為此舉不及本地發電可靠。有回應者亦擔心香港會成為受制的買方,不能控制輸入電力的品質和價格。

  儘管大部分的回應者支持在本地使用更多天然氣發電,市民也有憂慮使用更多天然氣會影響負擔能力,引致加價的壓力。

  另一方面,市民普遍有共識,認為政府應加大力度推動需求管理,即節能方面。亦有意見認為我們應考慮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因應收到的意見,我們計劃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的百分比至大約50%,並維持現時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80%發電量的臨時措施,即輸入核電佔二○二○年整體燃料組合約25%。

  而視乎公眾對電費影響的意見,我們認為可發展更多可再生能源,包括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我們也會加強向市民提倡節能的工作,期望降低整體用電需求。

  最後,我們會以燃煤發電應付餘下的電力需求。

  在需求管理方面,政府將加大力度推廣節能,亦會以身作則,在未來五年把政府建築物的用電量減少5%。

  同時,我們現正檢視香港的能源強度目標,並計劃透過收緊監管措施、加強公眾教育和動員持份者,進一步鼓勵和全民節能。環境局即將推出另一份有關節能的專題文件,並詳述相關的措施。

  就電力公司而言,我們希望徵詢公眾的意見如何透過將來的合約安排鼓勵及規定兩電協助推廣用電需求管理,一起推動節能。

  香港的實際環境對廣泛應用可再生能源帶來一定的限制。而可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成本較傳統發電昂貴。即使如此,我們對進一步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建議持開放態度。但將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很大程度視乎市民對增加電費負擔的接受程度。就此,我們希望在公眾諮詢期內,聽取大家就推廣可再生能源而多支付的電費幅度的回應。

  另外,我們會與兩家電力公司討論如何促進可再生能源設施接駁至電網的安排,以推動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安排。

  諮詢期為三個月至六月三十日。我們會因應公眾意見,制訂二○一八年以後的規管安排,並與電力公司展開相關談判。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