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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及管理違例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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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0,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內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及17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及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女子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及21(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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