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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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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2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銅鑼灣波斯富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最近期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以及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10及17項條件。另外,牌照處亦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 (2)條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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