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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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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14年〈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修訂現行對利比亞的制裁,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146號和第2174號決議。」

  《修訂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禁止裝上、運載或卸載來自利比亞,並經安理會相關制裁委員會指認的船舶裝運的原油;

* 如任何來自利比亞的原油,是經安理會相關制裁委員會指認的船舶裝運的,則禁止從事關乎該等原油的金融交易;

* 禁止向安理會相關制裁委員會指認的船舶提供若干服務;以及

* 禁止安理會相關制裁委員會指認的船舶進入香港水域。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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