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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腐敗學院協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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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表示,中央政府已決定加入《關於建立一個國際組織形式的國際反腐敗學院的協定》(協定)。該協定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中國生效。在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中央政府決定該協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協定成立的國際反腐敗學院旨在開展反腐敗理論研究和培訓教育,加強國際社會反腐敗機構和人員打擊腐敗的能力。協定於二○一○年九月二日在維也納訂立,並向聯合國成員國和政府間組織開放簽署。協定於二○一一年三月八日正式生效。

  公眾可登入有關網頁以了解協定詳情(網址:www.iaca.int/)。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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