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因企圖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

  一名四十三歲女子今日(九月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因企圖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透露,警方接報指被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使用一份虛假的銀行戶口結餘證明書,聲稱她名下的一個銀行戶口有五百一十八億美元的存款,以誘使一名投資中介人為她進行投資活動。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拘捕被告,在她身上及其住所內搜出一批虛假的銀行戶口結餘證明書。她被控以企圖使用虛假文書及管有虛假文書的罪名,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有決心打擊商業罪案,以維持香港安全和穩定的營商環境。



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