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因盜竊被判入獄
*********

  一名七十歲中國籍男子今日(九月十七日)因四十項盜竊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四個月十三日。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六年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任職一間香港註冊公司的財務總監期間,以不誠實方法盜取公司款項超過港幣七百萬元,手法包括藉為公司僱員繳交稅款或為公司繳付支出賬項,誇大應付賬項的銀碼或重覆支取同一賬項,然後將涉案款項存入自己的私人戶口或以現金支票盜取款項。被告其後離職,該公司整理帳目時揭發事件,遂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向警方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一四年一月成功將被告從加拿大引渡回港及拘捕,並控以四十項盜竊罪。被告於今年八月四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2分

列印此頁